服務條款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註冊為本網站會員,即代表您已詳細閱讀並瞭解並同意本站服務條款、禁運物品條款、貨損條款、私隱政策、服務與收費、運費計重方式與關稅等內容,以及所有補充公告。請會員詳細閱讀本約定書,並隨時留意各條款的修改或變更。
2. 本條款有不足之處,將補充公告在本站常見問題、最新消息頁面,本站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內容。
3. 客戶使用本站服務,如需提供海關實名認證資料、身分證資料,或任何海關要求的通關資料,以利跨國運送。依本服務所註冊或更新之會員個人資料、台灣身分證或其他台灣政府所發給之有效證件資料,應確保其為正確、最新版本,身分證件持有人須年滿18歲。若因會員提供的資料有任何錯誤或不實虛報,本站有權暫停或終止會員的帳號,並拒絕會員使用本公司任何服務。
4. 包裹寄至本站海外倉庫後,不接受要求轉寄其他快遞商、其他海外地址、自行派人到倉庫取件、用其他快遞方式寄至台灣地區等,只要包裹經由倉庫確認收件後,只能以SHIPBAO轉運服務轉運回台。
5. 本站所有倉庫,皆無法代墊任何費用,不接受任何運費到付、貨到付款或是任何需要支付費用包裹。
6. 客戶使用本站服務,有義務提供每一筆包裹正確的快遞追蹤碼,並於網站內以正確的購物資料進行郵包預報,以利轉運作業。若包裹無快遞追蹤碼、追蹤碼不正確,或有任何狀況導致無法正常入倉,本站皆有權加收額外作業費用。如有謊報內容物、謊報金額等情況,將加收額外作業費用外,若最後無法通過海關、遺失、漏寄等,本站不與負責,也無法賠償任何相關損失。
7. 若有以下情況,SHIPBAO皆有權加收額外作業費用,若因下列狀況導致任何遺失、漏寄,本站恕不負責,也無法賠償相關損失︰
情況一︰賣方只提供一個快遞追蹤碼,但包裝內同時有兩位或以上客戶的貨物,而導致客戶未能認領包裹。
***客戶須聯絡賣家,確保賣家發貨時的追蹤號碼只有一位客戶的貨物。***
情況二︰客戶購買兩個或以上的貨物,但賣方只向客戶提供一個快遞追蹤號碼,但實際上賣方將客戶的貨物分開兩個或以上的追蹤號碼發出,而導致客戶未能認領其他貨物。客戶未能認領的包裹,有可能被加收主動推送費用。
***客戶有責任聯絡賣家,取得每一箱包裹正確的追蹤號碼以做認領。***
情況三︰賣方不提供快遞追蹤碼,或提供錯誤的快遞追蹤號碼,導致包裹超過免費存倉期限,因而被收取存倉費。
***客戶有責任聯絡賣家,取得正確的追蹤號碼以作認領及就存倉費與賣家作出商議。***
8. 客戶於郵包預報時,須如實申報貨品品項、貨品價格,以作為海關通關之用,而每個追蹤單號之商品價值不得超過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9. 客戶於郵包預報登記之追蹤號碼,須於貨物送達海外倉庫後的3個工作天,系統才會進行入倉程序,若需查件,須待送達後滿4個工作天(不含假日),未滿4個工作天則無法查詢。
10. 已登記於郵包預報且有正確追蹤號碼之貨品,於到達海外倉庫後會進行系統自動認領程序,並自動出倉轉空運,空運至集運總倉後,客戶才可進行合併、建立訂單及安排寄送貨品。
11. 海外倉庫存倉安排注意事項:
- 各海外倉庫收件規範,請見本站服務與收費、倉庫地址頁面。
- 每一個包裹追蹤碼,單邊長度不可超過120cm,實際重量不可超過40磅。
- 客戶必須在貨品寄到SHIPBAO海外倉庫當日起計10日內,登入網站進行郵包預報,並申報貨品詳細資料,否則本站有權收取額外的存倉費用。
- 若貨品到達SHIPBAO海外倉庫,30日以上仍未進行郵包預報或處置,該貨品一律當作廢件處理,客戶不得異議。
12. 本站計費方式為首重1磅(LB)起、續重1磅(LB)起,所有訂單未滿1磅(LB)者,將以1磅(LB)計費。續重未滿1磅(LB)者,將以1磅(LB)計費,收費皆以原始包裹大小計算。
***例:所有貨物總重量是0.6磅(LB),訂單上會以1磅(LB)計算。小數點第一位以後的數字,都會無條件進位。集運訂單總重量0.1-1磅,會收取1磅之運費;總重量2.1-3磅,會收取3磅之運費,依此類推。***
13. SHIPBAO海外集運服務須根據有關貨品之實際重量和體積重量(體積重量計算公式: 長cm×寬cm×高cm/5000*2.22)兩者間計算,及後以較高價格之運費為準,詳細收費規則以服務與收費、運費計重方式與關稅頁面公告為準。
14. 貨物實際重量和體積重量,以集運總倉秤重和測量之數字為準。
15. 偏遠地區的認定,是以宅配地址為準,被列為偏遠地區者有不同收費基準。
***新增或更新的地址,系統需進行確認,至少1個工作天審核才可確定。***
16. 總倉存倉及集運發貨事項:所有於海外中轉倉己認領及申報之貨品,海外倉庫會盡快安排上機空運回香港集運總倉。貨品到達香港總倉後,可免費享有20天存倉期限,逾期每件貨品每日將收取NTD$40存倉費。在總倉之貨品,客戶可以安排發貨,每次最多只可合併50個不同的追蹤號碼。若超過30日仍未安排發貨,一律當作廢件處理。
17. 本站集運訂單為跨國運送,當客戶完成集運動作,付款完成,並已產生國際運送單號之訂單,恕不提供取消或修改訂單服務,如需修改報單有可能產生另外費用。
18. 本站專人代購服務為「客製化訂單」,當客戶同意報價並付款完成後,即代表同意所有服務條款與客服說明內容,恕不接受取消訂購或修改訂單服務,正常商品無暇疵、無問題者也無法退貨退款,且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規定。
19. 客戶集運時,若未完成付款程序、漏寫訂單內容,則訂單等於不成立,仍將依照貨品原定到總倉當日起,計算存倉期限。
20. 海外倉庫收貨時間一律為當地時間星期一至五 10:00-17:00,星期六日及當地假期休息。休假期間將暫停收發貨品、入倉、出倉、空運等作業。
21. 正常情況下,貨品大約會在20個工作天(不含假日)配送到台灣,本站無急件、加急服務,時效一律為預估時效,不做為運輸保證,也無法特別處理單一急用包裹,有急件需求者請勿使用。
22. 本站不提供拒收包裹、退貨、取消訂單服務,也無法協助開箱驗貨、無合箱併箱減材積等。客戶若因SHIPBAO有服務異動、運送疏失導致必須退件,SHIPBAO將視實際情況判斷是否進行部份協助,但不保證可完成退貨或其他要求,且所有海外倉庫皆不提供購物協助,包括但不限於撥打電話與當地賣家協商、至當地店鋪取貨等行為,本站僅提供物流服務,不會介入任何客戶與賣方的交易糾紛。
23. 本站將提供指引予物流公司,按照正常運送時間表派遞貨品,但不提供保證。SHIPBAO不會賠償因延誤運送貨品,所導致的損失或損壞。
24. 原物品屬於易損毀商品者,收到時有任何損壞,SHIPBAO無法賠償,詳細內容請見貨損條款頁面公告。
25. 本站收費服務範圍限於物流運輸、基本海關簡易通關作業,若海關認定會員包裹內容物有問題,導致海關要求追加資料、費用、或改為正式報關,並因需補書面資料等狀況致使包裹出關時間耽誤,皆屬於收貨人應遵守政府規定,需自行負擔之通關責任,本站無法針對此類包裹進行任何補償。
26. 包裹若有丟失狀況,且證明為SHIPBAO之物流運送疏失而遺漏者,若包裹無保價,賠償上限為國際運費之3倍或貨品的實際金額,以較低者為準,最高賠償上限為新台幣三千元。所有賠償申請,必需提交規定之佐證資料,並經過本站審查後,再依實際狀況決定是否賠償,詳細內容請見包裹相關問題與貨損條款頁面公告,SHIPBAO擁有最終決定權,客戶不得異議。
27. 關稅收取與否與稅金標準,將依照海關判定,若有關稅產生會提供稅單,依照稅單金額繳交方可領取貨物;因關稅產生可能發生在貨物領取之後,仍請會員務必繳交,以免造成後續追討費用與權益損失。若有疑問請自行至<中華民國財政部關務署官網>「稅則稅率查詢系統」查詢;或自行電洽關務署。
28. 當包裹準備清關連線時,請客戶遵守台灣海關之所有規定與操作EZWAY實名制,客戶有義務第一時間提供我們所需的正確報關資料或證件供報關部清關使用,若拒絕提供或填寫不實資料虛報,所造成整批滯報罰款,相關衍生費用與罰則(如:扣貨、拋棄銷毀、退運等),該位客戶需全部承擔,且SHIPBAO有權追討所有損失並求償,客戶不得異議。
29. 客戶使用本代運服務期間,包裹遭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天災、戰爭、暴動、海嘯、瘟疫、法定傳染病等,所導致各種損失,本站不負任何責任。
30. 因本條款契約所生之爭議,契約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海外購物課稅規定
1. 海外購物課稅問題 - 商品完稅價格加上該次運費總金額在新台幣2000元內,且上下半年最多購買6次,總計每人每年最多購買12 次。
2. 頻繁進口定義 - 寄件次數一個月內超過2次,半年內超過6次,若為同一寄件地,寄至同一收件人及收貨地址,不論包裹商品完稅金額是否低於2000元,容易被課稅。
.關稅收取與否與稅金標準,將依照海關判定,若有關稅產生會提供稅單,依照稅單金額繳交方可領取貨物;因關稅產生可能發生在貨物領取之後,仍請會員務必繳交,以免造成後續追討費用與權益損失。
.若有疑問請自行至中華民國財政部關務署官網>「稅則稅率查詢系統」查詢;或自行電洽海關。
.網路查詢方式
(1)請上網至中華民國財政部關務署官網>「稅則稅率查詢系統」之網站
(2)於「中文貨名」欄位中填入貨名,例如:褲子,點選「開始查詢」
(3)依照貨名再點選其「CCC code」
(4)請閱讀「國定稅率」>「第一欄」之稅則